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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068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情况
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主要采用开设直营店和加盟连锁店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全国建立了包括16家直营店和393家加盟店的营销网络。公司拥有“前店后厂”的优势,同时具有专业的设计团队,现已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经营网络,着力提高品牌服务,提升品牌形象。萃华金店多次被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评为“优秀放心示范店”,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消费者协会诚信单位”。
2、行业背景
2015年中国经济处于结构化调整和发展转型的新常态时期,经济增速不断放缓,受经济低迷、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零售行业面临形势依然严峻。2015年,世界经济的多变以及地缘局势的扰动加之汇率波动等多方面因素扰动着贵金属市场。受整体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国际黄金金价持续震荡寻底,市场整体消费能力较差。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公司主要采取开设直营店和开设加盟连锁店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299,994.1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9.31%;实现营业利润7,651.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209.3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45.12 %;
回顾2015年度,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品牌形象
在市场化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时代,除产品之外,服务质量成为提高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公司拥有专业的培训团队,针对公司不同层面群体展开系统、全面、专业的培训工作,通过对销售人员、业务人员以及加盟商的培训大大的提升了服务意识,品牌价值观,在日常工作中为顾客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公司对直营店、加盟店的形象与服务进行统一规范,严格考核。通过高品质的服务与规范严格的管理提升了品牌的形象与价值。
(2)百年华诞、经典延续
2015年,萃华走过了整整120个年头,萃华珠宝一直以精致与奢华对美学生活做着精确的诠释,不断的升华与燃烧,将珠宝为人类带来的美好祝愿化作爱情、尊贵的徽征,直至永恒。双甲岁月更迭,萃华珠宝不仅迎来了它的120周年华诞,公司也已于2014年11月4日成功登陆了A股市场,正式进入了依托资本平台发展的新阶段,开始了萃华发展的新篇章。经过百年的积淀与发展,新时代下,公司获得了多项国家荣誉称号。与此同时,公司完成了从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品牌的完美蜕变,民族老字号品牌开始向国际性品牌大步迈进。
(3)完善线上与线下供应链互动平台
公司在实体销售模式的基础上,开展了互联网销售模式,开通了天猫商城、京东、唯品会等销售平台。推进集体验、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立体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发挥线下体验终端与线上互动的协同效应。完善大数据分析体系,进一步打 通客户需求、销售及库存数据等关键环节。
(4)积极推动并购整合战略
报告期内,公司与锦绣中和资本、沈阳市投融资管理中心共同设立了中和文化产业基金,充分利用上市公司优势,以及各类资本资源,通过与专业机构 的合作,储备优质企业;大力推进内部优势资 源的整合,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未来 为公司创造更多的收益,同时储备优质的后备可并购企业。该产业基金已于2015年10月成功设立。
(5)团队建设不断增强,企业文化全面提升
公司 2015 年完善招聘体系,提升人才引进效率,多渠道引进、培养中高端人才,持续推进多 元化用工模式;完善干部选拔、考察与培养体系,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培训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层级、各职类培训;完善岗位薪酬激励制度, 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推行网格化员工关系管理,提高员工凝聚力。努力推进建设和谐活力的企业文化。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8.58%,因黄金市场竞争激励,导致公司毛利下降;为加大销售力度,适当放宽应收账款期限,导致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考虑市场情况及赊销金额有所增加,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变更如下:
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变更如下: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6-01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召开。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结果,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5,751,800.58 元。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575,180.06元,提取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3,176,620.52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6,882,963.72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15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0元现金股利(含税),共计发放现金股利12,054,400.00元。分配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4,828,563.72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6-01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帅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 4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审计结果,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25,751,800.58 元。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575,180.06元,提取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23,176,620.52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6,882,963.72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150,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0元现金股利(含税),共计发放现金股利12,054,400.00元。分配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4,828,563.72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
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审计过程中,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均符合标准,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能独立进行相关的审计工作,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拟继续聘用该事务所为2016年度各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6-01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15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英杰先生,独立董事徐海通先生,财务总监锡燕女士,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裕春先生,保荐代表人侯卫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月22 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6-01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05月1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0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6日—2016年0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5月17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05 月16日 15:00—2016年05 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0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8、股权登记日:2016 年05月11日(星期三)
9、会议主持人:郭英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05月12日(星期四: 9:30~11:30, 14:00~17:00)
2、登记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05月12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05月17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
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0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0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联系邮箱: chgf_zqb@163.com
联系地点:沈阳市大东区北顺城路翠华巷72号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41
六、备查文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月 22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 1-8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6-02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9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14.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093.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821.3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0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312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463.7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万元,2014年末募集资金净额为30,879.28万元。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606.73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3,500.00万元;2015年度归还2014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00.31万元,手续费支出0.08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972.7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期末用募集资金办理的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3,500.00 万元;期末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 1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11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沈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街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1010154740025049)、在交通银行中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1111221018150055081)、在民生银行沈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23769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另行存放,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1.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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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 万元尚未到期,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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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070.45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5,606.7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14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变更的原因为:公司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得到提升,公司的规范性对外商务谈判中得到更多的认同,客观上使公司有更多机会进住一流商圈的一流商场;一流商圈中独立店铺及商场店中店为稀缺的商业资源,租赁时机稍纵即逝,如果在得知店铺租赁信息后再逐一履行审批程序,极可能失去承租机会。因此,公司有必要对原有的募投的部分店面的地点、方式和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同时,授权董事会针对一流商圈中店铺租赁信息灵活组织募投项目实施,使新设直营店分布更加合理。2014年度具体变更情况见附表1。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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