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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沈阳市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拟将所持子公司中捷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沈阳机床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公司100%股权及所属分支机构沈阳第一机床厂、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捷钻镗床厂、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一希斯数控机床事业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航空航天行业部的全部资产、负债出售给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所涉出售资产及负债已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拟出售的前述标的总资产评估值为700,831.75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710,812.1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980.41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所涉出售资产转让价格为1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本次资产出售行为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涉及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5、本次交易拟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符合沈机集团综合创新改革整体战略需要,同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业务结构,顺利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具有充分的商业合理性。本次交易价格与标的资产评估值之间的差额将被计入资本公积,评估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被计入母公司报表处置当期损益。通过本次交易,公司预计在处置年末合并报表层面确认处置损益合计为9.14亿元。上述处置损益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将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受其他因素影响,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资金供求关系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等。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交易标的债务转移存在不确定风险

  公司本次将部分非i5业务交易标的出售,将导致部分债权、债务转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取得全部债权人同意函,公司已就上述事宜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各方同意出售方应于交割日前取得其债权人(包括担保权人,下同)关于非股权类资产中的负债因本次交易进行转移的同意函,并将该等同意函全部交付给购买方。交割日后,如任何未向出售方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向出售方主张权利的,出售方需向购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购买方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购买方需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出售方追索的权利;若出售方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购买方在接到出售方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售方作出全额补偿。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权移交购买方处理,出售方需书面通知购买方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购买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出售方追索的权利;若出售方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购买方在接到出售方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售方作出全额补偿。

  尽管存在上述约定,公司仍面临部分债权人不同意相关债务的转移、沈机集团未能及时对相关债务进行偿付致使上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4、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资产及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产总额、营收规模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虽然由于本次资产出售行为,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将会得到优化,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会明显提升,但仍存在由于本次交易导致短期内资产及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5、本次交易导致的沈机集团对沈机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向本次交易标的相关经营实体提供的借款尚未完全获得清偿。本次交易经批准实施后,交易标的将为公司控股股东沈机集团直接控制,未清偿的借款将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根据双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该等资金占用将在资产交割完毕后一个月内进行清偿。沈机集团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其他社会资金渠道等多种方式筹集。2017年5月,沈阳市国资委、沈机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共同签署了《关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金额为100亿元,详见公司2017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国建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38)。目前,沈机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该项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落地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虽然沈机集团对上述偿债资金筹措已有明确规划,但仍然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导致延期清偿的风险。

  6、暂停上市风险

  公司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将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已采取了措施积极应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产品结构、强化核心技术、实施智能产品升级、加速i5智能板块产业化进程、优化整体业务布局;积极推进再融资事项、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开源节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等措施。虽然公司已经和正在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积极措施,但是公司仍然存在由于持续亏损而导致暂停上市的风险。

  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双方当事人名称

  出售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方: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业务结构,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与沈机集团于沈阳市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将所持子公司中捷机床100%股权、进出口公司100%股权、加拿大公司100%股权及所属分支机构机床一厂、中捷钻镗、沈一希斯、航空航天的全部资产、负债出售给沈机集团(具体资产、负债情况以评估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所涉出售资产及负债已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根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项目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187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拟转让的前述标的总资产评估值为700,831.75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710,812.1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980.41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所涉出售资产转让价格为1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方沈机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5108号)和《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7964号),本次交易的相关指标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市公司数据为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或者年末合并数据,其中净资产/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资产净额。交易标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资产净额为2017年4月30日合并口径经审计数据,营业收入为2016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数据。

  经测算,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出售行为不涉及发行股份,也不涉及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五)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资产出售协议》项下非股权类资产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车欣嘉先生、孙纯君先生、刘海洁女士、赵彪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对定价政策、定价依据等发表了意见。本次交易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批准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李文华、栗皎、杨新伟回避表决,其余两位监事表决同意。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相关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主要办公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155,64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381258Q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116.33万元,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146,531.67万元。

  实际控制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

  1、沈机集团设立

  沈机集团成立于1995年12月18日,系经沈阳市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沈结调发(1995)7号《关于组建沈阳机床集团的批复》)批准,由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第一机床厂新业开发总公司等8家紧密层企业和沈阳第一机床厂实业总公司、沈阳第一机床厂建安公司等10家半紧密层企业以及沈阳213机床电器厂等6家松散层企业单位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06,444万元,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沈机集团的100%股份。

  2、2002年债转股,减资至71,284万元

  2002年3月20日,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对成立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授权经营请示的批复》,同意成立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授权经营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所属企业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002年末,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债转股协议,就沈机集团的债务实施整体债转股,并减资至71,284万元,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12月31日,辽宁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辽天会师验字(2002)第7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本次减资后,沈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

  3、2005年股权转让

  2005年9月12日,经沈机集团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同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权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本次变更后,沈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

  4、2006年股权转让

  2006年5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收购上述公司持有的沈机集团全部股权(占沈机集团全部股份的63.50%)。

  2006年9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沈国资发[2006]194号《关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的通知》,批准同意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受让股权事宜。

  本次转让完毕后,沈阳市国资委持股沈机集团100%股权,沈机集团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

  5、2007年注册资本增至155,648万元

  2007年2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沈国资发[2007]16号《关于同意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同意增加沈机集团注册资本至155,648万元。

  2007年2月27日,辽宁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辽天会师验字[2007第009号《验资报告》。

  6、2008年股权转让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08年1月3日、2008年7月28日出具沈国资发[2008]2号《关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划转的通知》和沈国资发[2008]103号《关于东药集团与机床集团股权置换的通知》,同意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53%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同时,将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沈机集团1.404%的股权置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持有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22%的股权。双方签订了《债务重组(股权抵债权)合同》及《股权置换合同》。

  2008年9月30日,辽宁慧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辽慧会内验字[2008]第063号《验资报告》对上述事项进行审验确认。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沈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

  7、2010年,股东名称变更

  2010年10月29日,沈机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东名称的议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的出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25日,沈机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东名称变更后,沈机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

  (三)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沈机集团是一家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为投资控股型公司,主要通过各下属子公司开展产品制造、销售、服务等经营业务,目前已形成跨国、跨地区的经营布局。

  (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6年财务数据(合并)经审计,2017年1-3月财务数据(合并)未经审计。

  (五)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沈机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7年10月15日,沈机集团应向沈阳市风险投资公司收回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垫付的股份452,063股,除此之外,沈机集团与公司前10名股东中除沈机集团之外的其他9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包括股权类资产和非股权类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非股权类资产:机床一厂、中捷钻镗、沈一希斯、航空航天的资产与负债(具体明细以评估报告为准);

  股权类资产:中捷机床100%股权、进出口公司100%股权、加拿大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7年4月30日,标的资产整体构成情况(母公司口径,包含股权类资产和非股权类资产)如下:

  单位:元

  ■

  (二)非股权类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非股权类资产整体构成情况(母公司口径)如下:

  单位:元

  ■■

  1、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房屋建筑物

  截至2017年4月30日,非股权类资产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如下:

  ■

  截至2017年4月30日,非股权类资产中,标的资产所有的一处房产坐落于上海政立路545弄,证载权利人为沈阳第一机床厂销售服务公司,目前该处房产的更名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2)土地使用权

  ■

  注:评估机构将上述土地与相应房产合并评估,未单独评估。

  (3)无形资产

  本次出售非股权类资产中,包含已取得专利证书专利56项,专有技术44项,注册商标2项,软件著作权10项,5项数据库,1项外购的CAD管理软件。以上包含账面未资本化的9项专利(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及2项商标。(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截至2017年4月30日,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2,939.60万元,评估价值为43,342.73万元。

  2、资产的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及司法措施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除下列冻结、质押外,非股权类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及司法措施情况:

  (1)机床一厂交通银行211111203018000094355账号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冻结28.30万元,期后已被法院执行;

  (2)机床一厂交通银行211111210018000696717账号因合同纠纷被法院冻结1.72万元,在2017年5月被法院执行,银行扣划了该笔冻结资金;

  (3)中捷钻镗3,675.00万元应收票据已被质押。

  除下列诉讼情况外,非股权类资产不存在其他诉讼情况:

  (1)沈阳博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将沈阳第一机床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125.2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已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由机床一厂支付沈阳博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货款。

  (2)沈阳东大伟业液压气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将沈一希斯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93.8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已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已向沈阳东大伟业液压气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3)2017年1月,桓仁满族自治县通用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将中捷钻镗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26.84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1)《资产出售协议》相关约定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涉及的任何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归属于沈机集团;资产交割日后标的资产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均由沈机集团继受。

  各方同意,沈机股份应于交割日前取得其债权人(包括担保权人,下同)关于非股权类资产中的负债因本次交易进行转移的同意函,并将该等同意函全部交付给沈机集团。交割日后,如任何未向沈机股份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向沈机股份主张权利的,沈机股份需向沈机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沈机集团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沈机集团需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沈机股份追索的权利;若沈机股份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沈机集团在接到沈机股份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沈机股份作出全额补偿。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权移交沈机集团处理,沈机股份需书面通知沈机集团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沈机集团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沈机股份追索的权利;若沈机股份因前述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沈机集团在接到沈机股份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沈机股份作出全额补偿。

  标的资产中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于交割日后仍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问题。

  各方同意,交割日后,因出售资产可能产生的所有赔偿、支付义务、处罚等责任及沈机股份尚未了解的全部纠纷或争议事项均由沈机集团承担和解决,沈机股份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沈机股份因此遭受损失的,沈机集团应于接到沈机股份相应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沈机股份认可的其他方式充分赔偿沈机股份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债权情况

  公司将于本次交易之股东大会召开后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明确自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之日起,机床一厂、中捷钻镗、沈一希斯及航空航天对该等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相关权利、利益均将转移至沈机集团。

  (3)金融负债和非金融负债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本次交易拟出售的非股权类资产中负债全部为非金融负债,合计金额为710,812.16万元。非股权类资产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应付账款前十大情况如下:

  ■

  预收账款前十大情况如下:

  ■

  其他应付款前十大情况如下:

  ■

  注:1、由于债权人数量众多,故披露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前十名情况;2、由于部分债权人在履行内部流程、债权人同意函在途、期后公司已清偿债务等原因,公司尚未获得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前十名债权人全部同意。

  (4)获债权人同意情况及拟继续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金额为676,763.00万元,占非股权类资产中总负债金额的比例为95.21%,尚未获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金额为34,049.16万元,占非股权类资产中总负债金额的比例为4.79%。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在资产交割日前办理完毕债务转移工作。

  (5)交易双方关于债务转移的约定及对最终未获得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应对安排

  针对已经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债务,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由沈机集团予以偿还,公司不再负有偿还的义务;针对至资产交割日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债务,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交易双方已经对该部分债务情况在《资产出售协议》中做出了应对安排。详见本公告之“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四)支付方式”。

  (6)非股权类业务板块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本次交易标的中非股权类资产业务板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金额为56.99亿元。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因本次交易形成的沈机集团及其子公司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沈机集团将在交割日后一个月内进行清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被沈机集团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的情形。

  (三)股权类资产情况

  1、中捷机床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①公司设立

  2001年7月18日,沈机股份和沈机集团共同出资成立中捷机床,注册资本6,625.00万元,其中,沈机股份以固定资产、实物、货币等出资,共计5,8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8%;沈机集团以土地作价795.00万元出资,持股比例为12%。

  2001年7月12日,辽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辽宁利安达验字(2001)第01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1年7月12日止,中捷机床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6,625.00万元。

  ②2013年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6日,中捷机床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沈机集团将持有的中捷机床12%股权以11,179.00万元价格转让与沈机股份。本次股权转让标的经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本次股权转让后,沈机股份持有中捷机床100%股权,中捷机床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中捷机床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中捷机床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

  (4)中捷机床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及司法措施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除下列质押、冻结情况之外,中捷机床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情况:

  ①中捷机床1,462.36万元应收票据已经质押;

  ②中捷机床浦发银行账面冻结资金288.06万元,用于诉讼保全,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已解冻270.00万元,支付给供应商259.29万元,剩余仍在冻结中。

  除下列诉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诉讼、仲裁及司法措施情况:

  ①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2017年1月将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391.1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已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中捷机床向沈阳轻杭液压件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②泰州市利达绳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将中捷机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47.8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已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中捷机床向泰州市利达绳业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下转B8版)